服务理念:永远比用户的期望更细致更周详
一、凡我公司生产的专用汽车,用户必须按《使用维护说明书》和《保用手册》的规定进行正确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尤其是燃油、润滑油、制动液、离合液等牌号及其更换期应符合规定。
二、以上车辆整车保修期限为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为准)6个月或行驶3万公里之内(正常状态下以里程表计程为准),时间或里程两项超过一项,即视为保用期满。
三、为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公司对售出车辆施行定期保养。保养工作由双环汽车特约服务站负责,用户必须按规定要求到服务站进行保养登记,只有按规定进行保养的车辆,才有权享受保用服务。 免费保养里程为1000--1500公里,定保费用由厂方承担, 强制保养里程为3500--4000公里,工时费由厂方承担,材料费用户自理。
四、在保用期内,用户务必携带《保用手册》到双环汽车特约服务站进行维修保养,以免因材料低劣造成车辆故障。如确因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到服务站,可到专业汽车修理厂进行保养并如实记录。但事先必须经公司售后服务部同意。 如果未按规定保养,视为用户自动放弃"保用"权利。
五、汽车使用中出现问题,请及时到服务站检修或与公司售后服务部联系处理,在检修过程中,公司或服务站根据情况有决决定在修理或更换同等零部件的范围内进行维修。
六、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未严格按《保用手册》及《使用维护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正确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调整而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或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外观锈蚀、损坏及零部件的丢失。 2、未按规定定期保养的车辆。 3、没有随车携带《保用手册》的车辆。 4、正常的消耗材料,如玻璃制品、塑料制品、三滤、制动液、防冻液、润滑油、冷却剂、助力油等。 5、用户自行放弃"保用"权利的车辆。 6、超出或无法确定"保用"期的车辆。 7、在军事行动、比赛等特殊条件或路况恶劣条件下超常使用的车辆。 8、超速、超载、不规范操作等原因引起的损坏。 9、故障原因已无法辨认或分析的车辆。 10、未经允许用户在非双环汽车特约服务站维修保养的车辆。 11、擅自改动的车辆及自行安装附件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 12、质量问题引起的间接损坏或间接损失。 13、汽车行驶中出现异常现象,不及时查找原因而继续强行行驶造成的直接损坏件及造成故障扩大部分的相关损坏件。 14、肇事车辆用户单方处理未经双环公司确认质量责任的车辆。 15、气温低于0℃未用防冻液或因未放水或放水不净造成的损坏。 16、因缺水或缺机油而引起发动机过热或加剧磨损导致的损坏件。 17、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或人为因素给整车造成的各种损失。 18、经销过程中,因管理不当造成车辆故障或零部件损坏或丢失。 19、产品交付时,用户应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及完整性和随(车)机工具、备件、附件、随(车)机技术文件等进行逐项验收,当面点清,事后发现不予追补。 20、因正常损耗或长期裸露停放,而导致产品涂层、车身内外饰件、橡胶制品等出现褪色、气孔、凹坑、裂痕、锈蚀、老化等缺陷,用户应在提车时提出,否则不予"保用"。 21、拒绝接受服务站保修的车辆或以不正当方式对出现的问题弄虚作假的。 22、因不可抗拒力(如火灾、水淹、塌方等)造成的车辆损失。 23、用户间接损失:如车辆出现故障,需租车运载、住宿或无法正常工作等产生的间接费用公司不予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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